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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化車間的一般規定描述
日期:2024-12-1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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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凈化車間的分級是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作場所環境檢測規范》(GBZ2-2002)的有關規定,按生產工生產設工藝過程以及產品類別等將車間劃分為若干個不同的潔凈級別。
一般規定:
3、各行業應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特點選擇相應級別的空氣凈化設施,并定期檢查維護。
一般規定:
1、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企業新擴建或改造的車間(包括空調系統)。
2、凡從事食品加工的企業應設局部百級無菌室;凡從事藥品生產和包裝的企業應設置十萬級無菌室;凡從事生物制品生產的應有***無菌室。
3、各行業應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特點選擇相應級別的空氣凈化設施,并定期檢查維護。
4、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空氣采樣檢驗時,采樣點的數目不應少于3個。
5、當需要增加新的監測項目時,應按附錄A的要求辦理手續并提交有關資料方可進行檢測工作。